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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本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诉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和提请抗诉。

9、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上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检察院的机构编制。

14、协同市、县(市、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5、组织并指导全市检察干部教育培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7、管理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